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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县盘山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农家院住宿费用纠纷
9月11日电:日前,天津蓟县盘山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农家院住宿费用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元。 
    蓟县盘山工商所接到天津市河西区姚某电话投诉,称几日前到蓟县盘山游玩,居住在景区附近农家院,计划居住3天,并预付了3天住宿费(每天200元)600元,但因故提前一天离开,结账时,农家院经营者张某称房屋订期为3天,提前离开,不能退还剩余一天的住宿费。姚某认为,虽然预交了住宿费,但并未实际住宿,故要求张某退还一天的住宿费,未果。无耐,姚某回家后电话投诉,请求工商部门帮助调解。接诉后,盘山工商所与农家院经营者张某取得了联系,核查姚某投诉情况,张某承认未退还姚某预付的200元住宿费,姚某投诉情况属实。就上述住宿费用纠纷,蓟县盘山工商所克服了与姚某联系不便的困难,经过几天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农家院经营者张某无条件退还姚某预付的200元住宿费,并由蓟县盘山工商所调解人员代为邮寄给消费者姚某。 
    消费者对工商部门的周到服务表示赞许,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