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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习俗

一、饮食

    平时饮食  明、清、民国年间,一般农户正常年景一日三参,两稀一干。麦收时,青甸洼地区一日4顿饭,早、晚在家用饭,中午、下午在田间用饭。午饭多为馒头、烙饼、水饭、大葱蘸酱等,谓之“帖晌饭”。麦收后,青甸洼、太河洼一带农户家家磨炒面,阴天下雨,做饭困难时,全家人以炒面为主食。至今仍有部分农户喜食炒面。夏季,县内大部分地区习惯吃凉饭:压饸饹、做凉格豆汤、过水面、水饭。这一习俗流传至今。冬季,一般农户一天两顿饭,进入腊月,中等以上农户淘米磨面,蒸饽饽、年糕。正月十五前,以t饽饽为主食。过去农户所食蔬菜品种单调,从秋末到春天主要吃白菜。宴席也有白菜上桌,明曰“佛手肉”。春季,家家煮豆做酱,秋季户户腌咸菜。

    宴席  宴席有八八席(俗称八碟八碗)、四四席、大四四席、小四四席。赴席时,客人长者坐上座,隔辈不同席,男女不同席。席间待客,有“七茶八饭十成酒”之说,即给客人倒茶要七成满,盛饭要八成满,到酒要是十成满,甚至酒满外溢,才算尊敬,且“主不喝,客不饮”,这些风俗,80年代大部分仍然保留。

二、居住

    新中国成立前,破土建房,必择吉日,焚香祭土地神,请阴阳宅先生看风水。县内讲究接东不接西,即一房建成后,想再接一间,只能往东盖,不能往西盖。门口一般留在南面或东面,且不直接对胡同、烟囱、桥口。厢房低于正房,谓之“厢不压正”。建房时全村人主动帮工,不取报酬,主人酒肉相待,俗称“请工”。上梁时,用红线绕房四周,放鞭炮,梁上系红布,贴“太公在此,诸神退位”对联。上梁这天,亲朋好持礼品祝贺,谓之“浇梁”,孕妇、寡妇不能入内。80年代,旧习俗大部分废止,随着专业或半专业建筑队的出现,帮工改为包工。

    县内民房讲究深宅大院,座北朝南,几层正房前后通行,前后均设门窗。厕所、猪圈一般设在院的东北角和西南角。70年代后,农村大多建独院住宅。

    新中国成立前,迁居挑吉日良辰,太阳出升前搬迁,先将火盆生着旺火,搬入新居,取今后日子“红火旺盛”之意。然后烙张发面饼,形如锅大,取“今后的日子大发起”之意。这天,亲朋携火柴、筷子、升、肉、粮(主要是高粱)等礼品“添宅”,取“发旺、高升、红火、快活”之意,也有送《孟母择邻图》和条幅者。80年代,添宅之风犹存,礼品多以火柴、筷子和生活用品居多。亲朋在新居开怀畅饮,俗称“贺新居”。兄弟之间分家迁居,亲戚均送来米面,称“温居”。

    新中国成立前,农村房屋多为座北朝南的3间正房,长辈住在东屋,谓之“上房”。兄弟住对屋,兄东弟西。有客人来时,主客人住在一屋,让客人睡在炕头,以示尊敬。儿子娶媳妇,西屋作洞房,以示长幼辈份。女儿与女婿回娘家,不能同居一室,若同居,须在炕席下面放些钱币,以免娘家日子不兴旺。已婚女儿,如在娘家生孩子,女婿必须将岳父家水缸、水桶等盛水器物挑满水,以免日子不起或血腥之灾。新中国成立后,全县农村房屋坐落、建筑样式基本上与民国前相同。在县域有数万名职工干部家庭居住楼房或平方房,居住习俗不大讲究。

    新中国成立前,农村有“穷灶坑、富水缸”的习俗,以防水灾,勤扒灶坑灰,随时挑满水缸。这一习俗保留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