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 章 详 细 内 容 |
|
|
|
吃不得的白鹭吃了店家的鱼 农家乐欲申请政府补偿 |
|
|
[分类:蓟县民宿新闻/蓟县乡村新闻][字号:18px/14px/12px][颜色:■■■■■■] |
因白鹭“偷鱼”,成都农家乐老板叶兴全捕杀白鹭并作为特色野味出售。媒体报道后,叶兴全的两难困局依然无解:保护鱼苗,就得赶走白鹭;而保护白鹭,鱼苗又要遭殃(成都商报曾报道)。虽然此前曾有人愿意每年出7000元补贴农家乐的损失,让鱼塘与白鹭和谐相处,但叶兴全认为7000元完全不能冲抵白鹭所造成的损害,于是打算向政府部门申请补偿。“如果不给补偿的话,我只有把水放了,回老家打工去。”
在经过森林公安检查后,叶兴全明白,白鹭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不能捕杀。“现在,我绝对不敢再钓杀白鹭了,但我的鱼苗又怎么办?”
昨(21)日,叶兴全否认了自己接受广汉一位爱鸟人士的7000元补贴,“鱼苗按8元一斤算,7000块钱,就是875斤鱼苗,按100只白鹭算,算下来一只白鹭一年才吃8斤多鱼?”叶兴全表示,“现在只有看政府的态度,看能不能补贴一点资金。”
他认为这样的补贴“合情合理”。“白鹭是保护动物,应该得到保护,但是这个保护动物吃了我的鱼苗,对我造成了损失,我觉得应该有相应的补贴。”对于具体的政府补贴金额,叶兴全没有明确说明,“让我不亏本就行。”他说,如果政府无法进行补贴的话,他将在今年让出鱼塘,然后回新津打工。“如果不补偿的话,我就只有把水放了,鱼逮了,然后回家打工,还这边欠下的债。”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二河村村委书记佘勇,佘勇说,村上并没有专属的资金来进行补贴,但他会在今日向镇上甚至区上汇报相关情况,听取意见后,再对此事进行协商处理。
近年来,随着周边环境的改善,二河村一带的白鹭逐渐增多。当生态环境保护遇上村民经济利益受损,政府该如何抉择?对此,柏合镇党委书记王泽秀表示,“首先不能捕杀受保护的动物,其次,对村民遭受的经济损失,镇上将积极进行协调。”
而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野保处工作人员谢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有相关规定,但四川省目前并没有制定补偿办法的细则,导致补偿办法并未明确。“到底是哪一级政府给予补偿?怎么补?补多少?”
谢先生说,目前,省林业厅正在对这一问题进行调研,在补偿办法细则出台前,确实没有办法确定补偿。
|
文章来源:蓟县农家院网 作者:蓟县农家院网 整理日期:2014-9-22 |
[文章浏览:728][留言反馈][打印文章] |
|
|
|
|